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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媒体已经发表的时事性文章,否侵犯了他人的

2023-06-12
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属于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著作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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