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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能够一方面到法院诉讼离婚,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限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议离婚诉讼。人民法院...
重婚可以提出离婚。如果因重婚起诉离婚,只要起诉离婚的一方能够证明对方重婚,法院如果调解无效,就会认定夫妻关系破裂,判决离婚。 而且因为重婚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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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能判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手续: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诉讼状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交给法院; (四)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给法院; (五)小孩的出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复印件给法院两份,自己留一份; (六)证明夫妻两方感情确已破碎,符合《婚姻法》第32条限定的离婚必备要求的证据手续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七)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手续三份,给法院两份,自己一份
没有结婚证如果是指有结婚证,但是被对方扣留或者丢失的,可以携带身份证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然后到法院起诉;没有结婚证的,男女双方已符合婚姻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婚姻登记,未补办婚姻登记的,按非法同居处理。《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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