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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出生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由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印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国家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出...
当事人办理出生公证,应向其住所地或出生地的涉外公证处申请。已在国外的当事人,应向其在华最后住所地公证处提出申请。需提交如下材料: 1.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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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事人的、簿。2、或医院根据出生档案记载出具的证明。3、当事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待业或的或无业的,由其档案保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在校学生,由其所在学校出具证明。4、一式2-3份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第八条婚前医学检查包括对下列疾病的检查:(一)严重遗传性疾病;(二)指定传染病;(三)有关精神病。经婚前医学检查,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抱养的孩子不需要办理出生证明,只需要准备好登记部门要求的所有材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登记员对收养人和送养人提供的证明、证件进行受理和审查。对符合民法典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需要注意的是,现实中经常有人因为想隐瞒孩子是抱养的事实,就办假的明,而这一操作是违法的,一旦被发现就会受到。收养孩子,要履行法定的程序,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出生证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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