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这个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增持,股东增持的原因一般可以归为以下2方面:一方面是对公司长期看好,有些公司是官方增持,还有就是管理层增持,这都是对公司...
公司法涉及的控股股东,主要有两种情形1、是指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上市公司绝对多数或相对多数股份的股东,可能是个人或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1997】根据16号)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第一,当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择一半以上的董事;第二,当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上述表决权可以控制公司30%上述表决权的行使;第三,当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上述股份;第四,当此人单独或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实际上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控制公司。上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人以协议的形式(无论口头还是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个获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从而达到或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只要不是控股股东,就属于非控股股东。
根据《公司法》第216条(二)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
在国有控股公司增资扩股: 第四十四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六十七条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4人已浏览
275人已浏览
570人已浏览
56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