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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流程: 1、成立清算组,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 2、通知债权人; 3、注销登记,清算组...
公司解散流程: 1、成立清算组,应当在15天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解散时,清算组由全体股东组成; 2、通知债权人; 3、注销登记,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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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应当于股东会议召开的30日以前,将会议审议有关公司解散的事项通知股东,股东大会应当作出特别决议。 二、成立清算组。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之内成立清算组。 三、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四、清偿债务。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的税费,清偿公司债务后剩余的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股东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上述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五、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公司解散主要分自愿解散和强制解散。 自愿解散程序如下: (1)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且该决议要以重度特别决议进行。 (2)董事、监察人申请解散登记。一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在解散开始一定时期内,董事或监察人要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进行解散登记,一经政府主管部门核准登记,解散即正式生效。如果董事和监察人没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解散登记,政府主管部门可根据职权或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公司设立登记。 强制解散程序为: (1)董事会通知股东。在公司解散开始后,除破产原因外,董事会应立即公告通知股东并以专函形式通知记名股东。若因为破产原因而解散,由法院出具公告说明。 (2)董事、监察人申请解散登记。非破产原因而解散,董事、监察人同样应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解散登记,因破产原因而解散,由法院依职权进行破产登记。
外资企业解散清算程序有: 1、成立清算组; 2、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3、提出清算方案,报股东会讨论通过或者主管机关确认; 4、在清算进行完,登报公示,进行注销登记。注意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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