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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广告法》第55条第4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6条仅规定了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虚假宣传行为若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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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经营者利用广告等方法对商品进行误导性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如果广告经营者明知或应知,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规定的罚款,是指广告费用1倍至5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广告法第37条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广告主应负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虚假宣传的法律责任: 1、经营者(广告主)的法律责任。经营者利用广告和其他方法,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可根据情节处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广告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处以罚款。规定的罚款,指广告费用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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