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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家暴导致离婚,女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
1、哺乳期女方自己可以提出离婚,但是男方如果没有特殊情形,不能提起离婚。 2、如果双方在哺乳期间可以就离婚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离婚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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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女方自愿离婚是可以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根据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父母离婚时,子女还处于哺乳期时,这时子女抚养权原则上归母亲。当然,法律同时也规定了特殊情形,如:母亲患有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疾病、母亲有能力却不尽抚养义务等,在这些情形下,子女抚养权仍可归父亲。此外,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1)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有法定情形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2)目前,离婚损害赔偿 的范围限于:(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4)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即不能向第三者提出。另外,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5)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综上,女方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是男方得存在过错。在哺乳期提起离婚,对孩子来说是非常大的伤害,也对孩子的母亲以及家庭来说都是非常大的伤害,法律也对在哺乳期妇女做了保护,这是很不错的,但妇女一定不要自己存在过错。当然,男方存在过错,离婚时女方可以要求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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