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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判刑后除的话,一般会被暂予监外执行,直到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情形消失;如果还有刑期的,依然需要收监执行。对被判处或者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对孕妇犯罪的具体情况有一定的特殊保护,但并不意味着孕妇犯罪可以免除。根据规定,孕妇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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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发现怀孕的,需暂予监外执行,不得送往监狱,也不得继续监禁。《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有以下规定:第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已经减为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患有本规定附有《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的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三)不能自理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按照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经控辩双方参与的举证、质证、辩论、最终陈述的法定审理程序,合议庭认为孕妇构成故意杀人情节轻微的犯罪事实,也就是说可以认定受害人对于自身死亡的后果负有极大的过错,孕妇作为犯罪嫌疑人虽然实施了的犯罪行为,但是属于受害人对于矛盾的产生、激化、发展都负有严重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孕妇因为受到对方上述严重侵害行为的刺激所导致的情绪严重失控,而激情杀死对方,可以认定孕妇的主观恶性相对较低、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最终,将按照故意杀人情节轻微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49条的规定,审判时正在怀孕,依法不适用于死刑,因此,无论如何,该孕妇不会被判处。2、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或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于死刑。审判时已满75周岁的人依法不适用于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3、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轻微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死刑犯死后怎么处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三百四十八条是有规定的: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办理以下事项: (一)对于死刑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二)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尸体;有火化条件的,通知领取骨灰。过期不领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关单位处理。对于死刑罪犯的尸体或者骨灰的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卷; (三)对外国籍罪犯执行死刑后,通知外国驻华使、领馆的程序和时限,依照有关规定办理。 对于执行死刑的罪犯在执行死刑后,无人收殓活家属拒绝收殓,按照相关条款处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民政部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以下几种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可供利用: 1.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 2.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 3.经家属同意利用的。 死刑简介: 死刑,也称为极刑、处决、生命刑,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结束一个犯人的生命。 遭受这种剥夺生命的刑罚方法的有关犯人通常都在当地犯了严重罪行。尽管这"严重罪行"的定义时常有争议,但在现时保有死刑的国家中,一般来说,"蓄意杀人"必然是犯人被判死刑的其中一个重要理由。 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报告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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