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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生态文明内容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培训教学计划。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编制具有厦门特色的生态文明读本和宣传材料,定期组织生...
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新闻媒体依法对生态文明建设活动及违法行为、国家机关履行生态文明建设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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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公众生态文明行为准则,按照少消耗、少污染、不浪费的原则,倡导全社会转变消费观念和方式。倡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培养公众资源回收意识,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遵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等固体废弃物的回收处理规定。鼓励企业参与回收旧家电、旧家具和旧衣物。鼓励公众合理控制室内空调温度,节约照明用电。
加强对厦门珍稀海洋物XX和XX的建设和管理。珍稀物种繁殖地内设立临时性禁入区,禁止在区内进行砍伐、狩猎、捕捞、烧荒、开矿、采石、挖砂及其他危及珍稀物种繁殖的行为。
本条例所称的生态文明,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的文明形态,其建设目的是促进“社会-经济-自然”系统的良性循环、全面发展和持续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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