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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不得擅自移动、关闭、拆除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或者挪作他用。...
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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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参加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投标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企业法人资格;(二)有符合经营许可方案要求的运营车辆或者相应的车辆购置资金;(三)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四)有符合运营要求的停车场地;(五)有合理可行的运营方案;(六)法律、法规和经营许可方案规定的其他条件。个人申请参加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投标的,应当具备本条例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条件。
线路经营许可证、车辆运营证、驾驶员客运服务资格证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转让。
出租汽车客运临时停靠站点、入厕点的设置,由各市州、县(市、区)客运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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