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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不行,其它农用土地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
首先,申请人应该是农村户口,且没有宅基地; 其次,先向村委会申请,经村里同意后确定初步选址意见(要符合村镇规划,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再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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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工业用地来越紧张,我国有很多中小企业租用农业用地建厂。比如租用他人的土地承包经营场所或宅基地建厂,进行投资经营;在自己的土地承包经营场所或宅基地上投资建厂;租赁或拍卖村委会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投资活动。有的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却没有房地产建设规划等手续,有的取得了国有工业用地使用权却没有房屋建设手续。在80年代和90年代我国经济集中发展的过程中,一些没有建筑手续的工厂也可以默认获得建筑补偿、设备重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解聘员工安置补偿费、基于拆迁政策的奖励费。但2007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政策的通知》规定,乡镇企业必须是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支持农业义务的企业。严禁以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任何需要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建设都必须依法批准。设立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住宅建设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规划、乡镇规划和村庄规划(以下简称乡(镇)和村庄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证 以及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程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设立企业或者以土地使用权入股、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合资的形式设立企业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和村规划,并纳入建设用地年度规划管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土地规模必须符合相关企业的土地使用标准。因此,企业能否获得补偿取决于是否符合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法律法规。如果被拆迁企业无法判断自己的工厂用地是否合法,可以咨询专业人士,尽量避免得不到合理的补偿。
你与单位之间是否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有无与你是否能够获得补偿以及补偿多少有直接的关系。
如今,工业用地日益紧张,我们国家存在着许多中小型企业租用农业用地修建厂房的情况。如:租赁他人的土地承包经营地或宅基地建设厂房,进行投资经营;在自己家的土地承包经营地或宅基地上投资建厂;租赁或拍卖村委会的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投资活动。有的办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却没有房产建筑规划等手续的,还有的取得了国有工业土地使用权却没有房屋建设手续的。 我们国家上个世纪8 0、90年代集中发展经济过程中,对一些没有建筑手续的厂房也是采取默认态度的可以获得房屋建筑物补偿、设备重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设备搬迁安装费、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基于拆迁政策发生的奖励费用。 但在2007年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规定:乡镇企业必须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投资为主,在乡镇(包括所辖村)举办的承担支援农业义务的企业。要严禁以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为名,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任何建设需要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都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兴办乡镇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镇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以下简称乡(镇)、村规划),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依法办理规划建设许可及农用地转用和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手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村规划,并纳入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必须先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有关企业用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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