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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必须进行的活...
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进行补充收集证据的一种侦查活动。补充侦查并不是每个案件都必须进行的活动,它只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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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接到公民报案、控告、举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或者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受理后经领导批准,立为刑事或治安案件查处的行为。 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应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应予受理的,应在7日内立案认为不应受理的,应在7日内通知原告,并说明理由。
1、逮捕后,公安局继续调查,不属于补充调查。此时,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2、公安机关逮捕后的调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满不能终止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3、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4、犯罪嫌疑人可以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终止调查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逮捕嫌疑人后的一般调查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件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止的,经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因特殊原因不得长期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应当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第一百五十八条 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下列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届满后,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一)边远地区交通不便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犯罪集团案件; (三)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一百五十九条犯罪嫌疑人可以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
调查,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调查机关查明案件,收集犯罪证据材料,确认和逮捕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依法采取一系列专项调查手段和强制措施是具体活动内容和诉讼活动的目的,对随后的起诉、审判具有重要意义和影响,成为刑事诉讼过程的重要内容和基本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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