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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都需要什么手续?需要准备什么?

2023-03-09
一.协议离婚: 1、结婚证。 2、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离婚协议书。 4、各带两张1寸的近期半身照。 双方当事人因为是协议离婚,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对双方是否自愿离婚进行审查,因此需要离婚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场,不能委托办理。同时,双方当事人所携带的离婚协议书数量应该为三份,且离婚协议书应当就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达成一致认可。 二.诉讼离婚; 1、民事起诉状2份; 2、原告及被告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3、结婚证复印件(或者婚姻状况证明)2份; 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 4、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 (2)公告离婚的,应提供下落不明的时间、情况的证明; (3)子女情况的证明(如果有10岁以下小孩的最好提交小孩出生证明,复印件2份)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等。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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