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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尽赡养义务能分得遗产,但会少分,也可能不分遗产。 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
1,继承人如果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或者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2,如果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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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不尽赡养义务是否能分遗产,首先要看父母生前有没有遗嘱,如果有遗嘱,那要以遗嘱为准,如果没有遗嘱,就会按法定继承序位来继承,子女就是遗产的第一序位继承人,如果父母年事已高,而儿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那可以适当的少分,或者不分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继承人如果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或者尽到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2,如果是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可以做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遗产的分配,分配的份额可以平分,也可以由继承人之间协商
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不能因为某一个子女赡养老人所尽的义务多一些,就剥夺其他合法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如果没有例外情况,子女平均分。例外情况下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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