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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双方办理结婚登记,虽然无性婚姻但有共同生活的,女方无须返还彩礼。 根据法律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况的女方需要返还彩礼: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
《民法典》规定可以返还彩礼的情况有三种,一种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应当返还。剩下两种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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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恋爱前的赠送财物礼品的行为,一般认定为赠与。 只要是以结婚为目的索要的彩礼,一般不予退还,除非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属于下列情况的退还彩礼应当返还: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属于下列情形的彩礼不返还: 1.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2.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 3.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 4.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 5.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
一般离婚不需要退还彩礼钱,但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则彩礼应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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