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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罪的主体应当有哪些

2022-06-25
⒈第一类是有权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及其工作人员。 ⒉第二类是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此种主体实施本罪有两种情况,一是为了销售货物,为他人开具“大头小尾”的发票,或者为了多抵扣税款,在购进货物时请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种是用本单位领取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收取“开票费”为条件,到处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暴利。 ⒊第三类是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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