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事故车的扣留最多几天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是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
事故车扣留最多几天法律没有规定,一般是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交警在处理交通事故过程中为了收集证据和检验、鉴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检验、鉴定后5日内应发还车辆。
事故车扣留最多几天法律没有规定,一般是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第38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另外,第44条规定: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9人已浏览
115人已浏览
120人已浏览
18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