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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应当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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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申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时间是: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可以在其期间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医疗事故的申请。
1、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当事人可以在其期间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医疗事故的申请。 2、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既再次鉴定的时间系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鉴定报告后15天内申请。
申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时间的规定是申请医疗事故再次鉴定的期限是15天。 期限自收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次日起计算。超过15天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的,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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