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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法定条件: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立案是司法机关对案件材料审查后,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或...
公安局立案侦查的条件有: 1、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 2、有犯罪事实的、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有证据证明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已经触犯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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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证据证明案件事实发生就可以立案了,如果是报案人提供了充分证据,对报案人要求太高,还要公安机关干嘛?如果是 有明确的犯罪嫌疑人,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还要侦察做什么?而案件事实已基本查清项提起审查起诉的条件~
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有犯罪事实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1、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立案应当而且只能对犯罪行为进行。如果不是犯罪的行为,就不能立案。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由于立案是追究犯罪的开始,此时所说的有犯罪事实,仅是指发现有某种危害社会而又触犯刑律的犯罪行为发生。至于整个犯罪的过程、犯罪的具体情节、犯罪人是谁等,并不要求在立案时就全部弄清楚。这些问题应当通过立案后的侦查或审理活动来解决。 2、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 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只有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立案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是却有相关的立案条件,立案必须具备以上两个条件才能成立。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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