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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类型有以下四种: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
公司增资的类型: 1、以债转股的形式增资; 2、自有资金增资,新增部分的资本来源于公司的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 3、原股东增资,由公司原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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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融资主要有两种:1。直接融资。是指资金短缺的单位直接与资金盈余的单位协商借款,而不是任何金融中介机构,或者通过证券和合资进行。公司融资资金融通,如公司债券、股票、合资经营、公司内部融资等。间接融资是指以金融机构为媒介的融资活动,如银行信贷、非银行金融机构信贷、委托贷款、融资租赁、项目融资贷款等。直接融资方式的优点是资金流动快,成本低,受法律限制少;缺点是对交易双方的融资和投资技能要求高,有的要求双方见面才能成交。二是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相比,间接融资可以通过金融中介充分利用规模经济,降低成本,分散风险,实现多元化负债。但是,直接融资是发展现代化大企业、筹集资金必不可少的手段,两种融资方式不能废除。
公司收购包括以下类型: 一、按收购方式,可分为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 二、根据收购范围,可分为横向并购和垂直并购; 三、根据合同标的,可分为现金收购和股份交换; 四、其他类型。
合伙企业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两种。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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