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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参保对象 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
云南省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新政策,具体表现为:,每个州、市确定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扩大试点,进行试点总结评估,修订试行办法,制定被征地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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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失去土地后,多会出现收入来源不稳定的情况,而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无力考虑和承担失土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为了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我国各地相继出台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保障失地农民的权益。各地政策实施有所不同,一般按照不同的年龄段采取不同的缴费比例,按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缴费数额,并且逐步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全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1、基本原则: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 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 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省级制订实施意见,市县制订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对参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2、任务目标: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今年下半年和明年试点覆盖面为全省10%的县(市、区),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力争三年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政策覆盖。 3、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为满足广大农民工群体的需求,切实符合农民工特点,国家规定了一系列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那么,这些政策该如何理解呢下面找法为您介绍最新最全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农民工参保待遇农民工参保,不管是以个人的身份参保,还是参加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养老)年龄,且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核定待遇,同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政策。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缴费不满15年的农民工,可选择多种方式继续缴费至规定缴费年限。在单位从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缴费不足15年,一是可选择在单位继续缴费(但是最长不得超过5年)至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后再申报退休;二是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然后以个体身份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并缴费至规定年限,即可申报退休。已经以个体身份续保的农民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持续缴费至规定年限。以上推迟申报退休的,在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下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返乡务农可申办退保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暂时未能就业的,由社会保险部门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按规定计息;重新就业的,按规定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返乡务农的,可依据个人申请办理退保。养老保险关系可异地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可以办理异地转移。已在长春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在外地就业的,就业当地社会保险部门同意接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可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原在外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现在长春市就业的农民工,根据本人申请,可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长春市继续参保缴费。个人账户清算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死亡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部返还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死亡的,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农民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申请退保的,可将其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返还给本人,社会保险关系随之终止。目前,各地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已实施一连串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供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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