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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的总计积分设定为十二分。若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超出这一分数限定,其驾驶执照将被暂时扣留,驾驶员需要重新参加科目一考试并通过后才能恢...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其机动车驾驶证将被车管所扣留并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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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2、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1、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未达到12分的处理。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人下一记分周期。 2、一个周期内首次达12分的处理。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首次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15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 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的,驾驶证累计扣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
扣分是扣的身份证号对应的驾驶证,不是扣的那个级别的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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