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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办理了收养关系的收养子女是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的。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
收养关系一经成立,养子女便取得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养子女的养父母死亡后,对养父母生前的合法个人所有的财产; 养子女享有与养父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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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母的父母,对养子女而言,称为养祖父母,相对应的被收养人称为养孙子女。在一般的家庭关系中,祖父母与孙子女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规定,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祖父母与孙子女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才可互相继承。但对于收养关系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四条规定,被收养人必须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而且存在丧失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或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等情况之一。故,收养作为民事法律制度,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处于特定困难境况的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对被收养人应做更周密的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条也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被收养后,如果主要的抚养义务是由养祖父母履行的,被收养人在成年后也对养祖父母履行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则双方关系可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从立法目的出发,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二条规定,双方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养子女可以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赡养老人不仅是人生来就具有的天性,更是依据法、理、情都不能推卸的责任。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人出于种种原因却不愿赡养老人,甚至以为自己所提出的拒绝赡养老人的理由合情合理。很多老人碍于亲情或面子,也不会诉诸法律。法律界人士指出,赡养父母是每一位为人子、为人女的公民的法定义务,即使是遗弃子女不赡养父母也是道德沦丧的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及借口予以免除赡养父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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