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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高管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报送到银监会。但银行普通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报送到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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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通常都有试用期的规定,虽然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因此,与银行签订了劳动合同,并规定了试用期,属于正常的情况。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事实劳动关系等同合法劳动关系,合法劳动关系释同法定的劳动关系. 对银行在强行违法胁迫的情况下,解除"代办员"与银行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经管与银行签定了各种不平等的劳动协议书,但是,其行为本身所构成违法和侵权的事实不可否定.所以,当"代办员"认识到这种违法侵权的事实行为的时候,依然有权利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通过公开申明的形式,宣布用人单位单方面违法强行胁迫签定的一切协议无效,要求银行依法与"代办员"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是合法合理的正义维权行为,也是法律救济必须履行的必要程序,否则,劳动仲裁依据没有劳动纠纷为由不予受理立案.
消费者可通过以下方式投诉: 1、市民首先可直接在银行网点投诉。客户投诉银行的产品或服务,应先与业务发生的银行网点联系,详细说明客户本身的诉求,这样可使消费者的投诉事项及时圆满地得到解决。 2、其次是向银行网点的上级行投诉。若对银行网点处理投诉的结果感到不满意,或银行并未在收到投诉后约定时间内给予最后回复,消费者可向其主管银行反映情况。银行网点都会公示投诉电话或其他投诉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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