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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量刑标准【刑法规定】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与者通过支付费用或购买商品、服...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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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能否申请取保候审还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合同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修正案(七)增设的“组织领导传销罪”的条文内容:是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组织领导传销罪”构成的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关于加入资格。直销企业对直销人员的加入是没有任何门槛的,而传销对加入的人员是设置条件的。一是缴纳费用。比如广西等地的所谓资本运作,是根本没有任何产品,只要缴纳一定数量的费用就可以参与他们的所谓资本运作。二是购买产品或服务。直销企业对直销人员的加入也是不需要他们非得购买产品或服务不可,但传销就不同,传销人员取得传销资格就必须购买他们的产品或所谓的服务。如果设置加入条件,或缴纳费用,或购买产品或服务,就有可能涉嫌传销。第二,关于计酬依据。目前我国直销企业的计酬方式是直销人员销售产品后按销售额的30%提取的。传销则不同,传销是以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如果不依据销售产品而依据发展人员多少为依据进行计酬,这也可能涉嫌传销。这个法律规定很重要。如果按照《禁止传销条例》对传销的定义,直销企业即使是销售产品,只要发现有多层次销售,就是涉嫌传销。而刑法只把以发展人员的数量进行计酬或返利作为传销,这就给执法人员有了更清晰的法律依据。简单地说,直销是销“产品”,传销是销“人头”,直销企业只要按销售产品进行计酬就不会涉嫌传销,如果通过销“人头”计算报酬,这就是涉嫌传销。第三,关于“层级”。多层次直销是世界上众多国家直销的主流模式,但《直销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只允许单层次直销。刑法中所说的传销按层级计酬的“层级”,其实不是直销模式的多层次,而是一种金字塔式的“层级”。金字塔式的“层级”,里面充满了引诱、胁迫与欺诈,这就是政府要严厉打击的传销。而直销的多层次,它是一种销售产品的组织结构,与金字塔式的“层级”是根本不同的两码事。现在如果直销企业搞多层次销售,只要按销售产品的业绩计酬,最多就是“违规”而不是“违法”。第四,关于手段与结果。直销企业发展直销人员是以招募形式开展的,而传销则是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这就是直销与传销在发展人员方面的不同手段。由于手段的不同,其结果也是不同的。直销企业开展业务,一方面为缓解就业压力作出了贡献,一方面为扩大内需作出了努力,从而为社会创造了财富。传销则不同,它造成的后果只能是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1)“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这是传销组织诱骗成员取得传销资格常采用的一种引诱方式和必经的程序。(2)“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这是传销的组织结构特点。(3)“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这是传销组织计酬方式特点。(4)骗取财物——这是传销活动的最本质特征。(5)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传销活动有多重社会危害。它瓦解了以亲情、友情、诚信维系的社会伦理体系,破坏社会稳定基础;侵犯了公私财产,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引发治安案件乃至刑事案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破坏社会治安秩序;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所指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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