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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是如何认定的?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抢夺罪与抢劫罪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月的,主体要件也基本相同,并且都带一个“抢”字。但两者也有较大的区...
抢劫罪和抢夺罪从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去分析,主要有以下区别: 1.客观行为不相同。抢劫罪表现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方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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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者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是否当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或者威胁行为,如果当场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或威胁行为,属于抢劫;如果没有对被害人实施暴力或威胁而只是夺取财物,属于抢夺。区别二者最浅显的例子是:趁被害人不注意一把夺走手提包后逃走,属于抢夺;拦住被害人,威胁、强迫被害人交出手提包的,属于抢劫。二者在法律专业上的区别还有不少,并且比上述的举例复杂得多,比如不顾路人的安危飞车抢夺、或者不顾被害人的耳朵安危,强行夺走被害人的黄金耳垂、或者携带凶器抢夺,由于其危害性非常高,法律规定应当定为抢劫。当然,上述情况也只是一般情形,具体到司法实践中,还需要根据暴力的程度、行为人的主观心理以及被害人受伤与抢夺行为的因果关系等情形具体分析和辩护。
一般认为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很明显不易混淆。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与第二百六十三条分别规定,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公私财物,但没有采用暴力或暴力威胁等侵犯人身权利的行为;抢劫罪是指使用暴力、暴力相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根据法律规定,二者的区别在于有没有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然而,有时抢劫罪与抢夺罪并不容易区分,例如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行为人利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能有效反抗的状态实施夺取财物的行为。如趁火车、汽车开动时夺取他人的手表、提包等财物;利用他人处于醉酒状态,虽然想反抗但无力反抗或不能有效反抗而夺取其财物的行为。由于行为人仅仅利用了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能有效反抗的状态实施夺财行为,并且所利用的状态并非行为人造成,因而以抢夺罪论处符合法律规定。如果被害人不能反抗或不能有效反抗的状态是行为人造成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 二是行为人骑摩托车猛力夺取行人财物并迅速逃走的情形如何处理。一般认为,应根据抢夺罪与抢劫罪各自的特征分别解决这类案件的定性:(1)如果行为人一下子就抢走了财物,或者未抢走财物就开车逃离,应以抢夺罪论处;(2)如果行为人抢的是一老人,在抢夺时,用力过猛造成老人倒地死亡或伤害,则应作为抢夺罪的从重情节在量刑上从重处罚;(3)如果行为人抢夺财物时被害人不撒手,行为人利用机动车辆行进的力量强行拖拽,而致被害人倒地死亡的,应认为是抢夺过程中遇反抗而转化为直接以暴力作为手段取得财物,很明显,应认定为抢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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