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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准生证的流程及准备材料如下: 1、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
办理准生证的流程和准备材料如下:1。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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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到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的办公室办理流动人口生育证明或初婚出育证明。 2、申请人携带上述规定资料及户籍地出具资料到上海现居住地申请办理准生证。 3、经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即可办理。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四)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一、办理一、二孩生育服务登记程序受理单位: 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或村(居),实行首接负责制。 登记机构:夫妻一方户籍地或《居住证》办理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 二、办理条件: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省户籍人口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 2、夫妻双方均为外省户籍,但在我省长期居住且已办理《居住证》,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流动人口。 三、登记所需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2、生育后登记的,还需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四、登记方式: 1、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动向已婚育龄夫妇提供代理服务,主动发放《生育服务手册》。 2、夫妻一方或者委托代理人到受理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办理。 3、登陆卫生计生互联网政务平台办事大厅或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登记时限:一般应在生育前登记,并发放《生育服务手册》。因特殊情况生育前未登记的,生育后应予以补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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