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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0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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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受害人的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等认定。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人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人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经营的种植、养殖业季节性很强。不及时经营会造成更大损失的,除受害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外,还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扩大损失。 3、患者有固定收人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人计算,对收人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4、有固定收人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人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可能一方会要求另一方赔偿误工费,毕竟对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肯定会耽误自己工作上班的时间,从而就会造成收入的减少。而在计算受害人误工费的时候,要根据误工的时间和受害人的收入状况计算。误工时间往往要根据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要是导致受害人伤残,则误工时间应该是截止到定残之前的一天。
交通事故误工费的赔偿金额不是固定的,需要根据误工时间和收入确定,因此需要了解误工时间以当事人的工资确定。有关法律法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1、人身赔偿,你看病的费用,把发票留好,如果是对方出钱,票就给他。如果自己先付的钱,把票留好问车主报销 2.不能上班的误工费,要医院开休息证明,休息几天就赔几天钱给你,如果要赔的多,准备好前3个月的工资条,如果没有工资条,按人均收入算,到交警那处理的时候,交警会调解的 3,交通费。包括复诊时的交通费都由他赔偿,当然要票的 4。物品赔偿,衣服、鞋子、电瓶车都可以问对方赔钱。至于赔多少,到交警那处理的时候,交警会调解的 至于赔新的电车给你,除非电车撞的很烂,修理费都能买新车了,才能赔新的给你,不然只能赔到修理费 实在不懂打交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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