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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金是主刑的附加刑。不缴纳罚金的处理方式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罚金在判决规...
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而且有履行能力故意不履行罚金的,减刑、假释时从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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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三条【罚金的缴纳、减免】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法院判处的罚金是不可以不交的,如果当事人有能力执行而不执行罚金的,法院会强制执行,如果执行有困难的,要分次执行罚金。在刑事案件当中,刑事法院不可能对当事人作出罚款的判罚,罚款和罚金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在法律层面上是截然不同的,而且,罚款和罚金都是强制性的,不可以不交,交罚款或罚金的都可以强制执行。
法院罚金不可以不交。如果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缴纳罚金,法院应当强制追缴。如果当时无力缴纳或者隐匿财产不予缴纳,法院什么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随时缴纳。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法院不罚款不得不支付。被告人在判决生效后不主动支付罚款的,法院应当强制追回。当时无法支付或者隐匿财产的,法院发现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随时支付。因不可抗拒的灾难和其他原因确实难以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推迟支付,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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