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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7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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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诉求是什么?您好,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民政部门没有安葬费方面的政策,有面向城乡低保等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减免遗体接运、火化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的政策,减免标准按不低于同级物价部门核定的基本丧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测算,减免费用总额不超过1400元/具,据实结算,节余不返,超出自理。丧事承办人持本人有效证件和享受对象的原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相关身份证件原件(低保证、五保供养证、儿童福利证、残疾军人证等),向本地殡仪馆提出申请,由殡仪馆负责审查确认,并在费用结算时按规定标准直接减免。
按照我查询到的民政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贯彻执行〔94〕财社字第19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第八条八、丧葬费退休干部丧葬费标准为本人生前12个月的退休费。退休志愿兵按照现役志愿兵的规定执行。从1993年10月起执行。那么可以按照其本人生前12个月的退休费计算安葬费。但是这样的政策不断改变,还是要想民政部门和军队政治部门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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