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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的工资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以及公司的各种补助、津贴以及加班时间的多少有一定的关系,加班时间越多,工资总额也就越高,其月实际工资=月工资÷21.75×实际出勤天数。建筑工地工人工资通常是按照多少钱一天来算的,比较紧缺的时候,劳动者的工资可以达到5000元/月以上。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的工资通常和用人单位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协商一致确定,劳动者的工资待遇和工作岗位、工作能力、绩效考核、加班时间、用人单位补助等相关。《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一、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二、如果用人单位工作拖欠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2、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3.劳动者有欠条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条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地工伤误工费赔偿金额不一定,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施工现场工伤赔偿的标准如下:1。医疗费用:根据医院对当事人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需费用的计算凭证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所需费用支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5、残疾赔偿:根据残疾等级和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收入,自残疾之日起赔偿20年,但60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按五年计算。6、被抚养人的生活费仅限于死者生前或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不满18周岁的人抚养至18周岁,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人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人按五年计算。7、交通费用:根据当事人实际必要的费用计算凭证支付。8、住宿费:根据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标准计算凭证支付。参与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所需的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按上述规定计算,但不得超过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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