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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两种情形,如果是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能用刑事强制措施来代替;如果是刑事拘留,也符合监视居住条件,可以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分两种情形,如果是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不能用刑事强制措施来代替;如果是刑事拘留,也符合监视居住条件,可以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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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视居住可以转刑事拘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
可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此外,2013年1月1日实施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一百一十九条 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认为侦查机关、人民法院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有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控告或者举报,并报送或者移送本规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承担监督职责的部门。人民检察院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和人民法院提供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及相关案件材料。经审查,发现有下列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通知有关机关纠正:(一)不符合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的;(二)未按法定程序履行批准手续的;(三) 在决定过程中,有其他违反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行为。综上所述,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监控居住可能会提前解除。
符合条件的可以监视居住。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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