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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签署还款协议但又没有写明还款日期,是否可以以此为由追回欠款?

2022-01-21
一、此案很难认定为诈骗。 诈骗的典型特征是虚构事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别人财物。本案很难认定诈骗,因为你们本身就有不少经济关系,而且对方骗你借得款项后,也没有逃逸,而且事后在你的要求下还签署了欠条,并偿还了部分款项,这些情况很难认定对方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确实有虚构事实欺骗你的事实,也不能构成诈骗或合同诈骗。 二、此案民事诉讼对你很不利。 第一,欠条上注明的还款期限到了2016年4月13日,也就是说对方的最迟还款期限还没有到,你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还款,法院暂时也无法支持你的请求,理由是债务人的履行期限还未到。当然你起诉对方支付拖欠期间的利息,如果明确约定了利息或利息计算方式,且利息在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法院会支持。 第二、对方基本无履行能力。不用多说了。 第四、一旦真起诉,60多万,可能把对方吓到,到时玩个失踪,届时法院送达法律文书都存在巨大问题,即便公告送达,能结案,但是执行基本上就是无望。 三、当前建议。 第一,继续以涉嫌诈骗犯罪为由要求对方积极主动按月还款,拿回一点是一点。 第二,一旦发现对方有任何财产,让对方提供财产做担保(房产和车辆做担保的要登记),这样你可以在时间上宽限下对方。 第三,多找找对方的配偶及家人,把厉害后果给家属讲清楚,家属处于关心,也迫于压力可能会主动帮该债务人还款。对方的家人,可以到对方老家的户籍部门去查询。 第四,债务人的单位也要不时去找找,届时单位自然会给对方施加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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