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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行为人砍伐的是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果树,不违法。如果行为人砍伐的是林地上的果树,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
如果没有造成树木因此死亡,法律没有规定。按照“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不违法。《森林法》对砍伐林木有如下的规定:第三十一条采伐森林和林木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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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别人家树上的果子,其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之规定,涉嫌盗窃,依法要追究治安行政责任。如果所盗窃的果子,经价值认定达到刑事追究标准,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链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有人偷砍乡下保护区的树修房是违法做法,可否构成盗伐林木罪,需要依法确定,或判定。 一、偷砍乡下保护区的树修房,存在下列做法为盗伐林木罪:违背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违法占有为目的,私行砍伐国家、集体所有或者个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做法。 二、偷砍乡下保护区的树修房,根据1987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多少个问题的解释》中的限定:“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通常可掌握在2立方米一5立方米或幼树100一250株;在非林区,盗伐通常可掌握在1立方米一2.5立方米或幼树50一125株。关于数额的起点数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能够在两高限定的数量幅度以内掌握,也能够参照上述数量,根据本地区事实上情况,限定认定本地区盗伐林木罪数量的适当准则。 三、盗伐林木接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解决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多少个问题的解释》中的限定的数量,而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上述限定的准则定罪量刑: (1)为首组织、筹划、煽动盗伐林木,或者破坏植被面积较大,招致森林资源遭到损失的; (2)盗伐防护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的; (3)一贯盗伐或屡教不改的; (4)盗伐林木不听劝阻,或胁迫护林人员的; (5)其他盗窃,情节严重的。
固化宅基地或者宅基地的固化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对审查和划定村民的宅基地,并进行填土铺平等项目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对已改为居委会的,按照到2005年12月31日止符合分户条件的人数以及每人不超过8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固化。对尚未改为居委会的村,按照到2008年12月31日止符合分户条件的人数以及每人不超过80平方米的标准进行固化”。有关宅基地的固化问题目前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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