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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
1、法律对开庭时间没有规定,由各法院自行安排,但法律对审限有严格的规定; 2、如果案情复杂,则普通程度审理(由法官、审判长以及陪审员三人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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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间包含在审结期限内,具体开庭时间由法院安排r一、简易程序r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r二、普通程序r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r三、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r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九条
债务追讨起诉的,具体开庭时间应该由审理案件的法官进行告知,法律是没有具体规定的,但是开庭审理需要在审限范围内进行。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对开庭时间没有明文规定,由法院自由裁量;但法律对什么时候结案则有明文规定;《民事诉讼法》 (2012修正)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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