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社会抚养费”并不等同于“超生罚款”。社会抚养费的定位是一种社会补偿性行政收费,而后者则是一种行政罚款。2002年国务院出台《社会抚养费征收...
关于具体如何计算社会抚养费的解答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具体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金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一)上海《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1、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2、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纯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年纯收入的三倍征收。(二)广东省《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3条:不符合本条例生育的,应按以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1、城镇居民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2、农村居民超出一个孩子的,夫妻双方以当地乡镇农民去年的人均纯收入额为基础,一次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纯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去年的人均纯收入的,超出部分必须在1倍以上2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超出2个孩子的,以超出1个孩子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础,以超出1个孩子的数量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三)北京《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五条:根据情节,社会抚养费按以下标准征收。1、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妇或非婚生子女的市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根据市统计部门发表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10倍征收。2、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孩子和三个以上孩子的当事人,按本条第一(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3、对于非婚生第一胎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均纯收入的一倍征收。4、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当事人,女性生育时未满28岁或生育第一个孩子的间隔不满4年的,根据市统计部门发表的城镇居民年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均纯收入的5分之1征收。对违反规定生育子女的当事人,其前一年实际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度人均净收入或前三年实际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年度人均净收入平均值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度人均净收入的,以其实际收入为基础,按本条前三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四)江苏省《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四条:本条第一项规定应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如下。1、如果不符合本条例,多生一个孩子,按基本标准的4倍缴纳社会抚养费。2、符合本条例规定超生二胎的,按基本标准的五至八倍缴纳社会抚养费。3、非婚生子女的,按基本标准的零点5倍到2倍支付社会抚养费。4、未婚生育两个以上的孩子,按基本标准的5倍到8倍支付社会抚养费。5、再婚生育的,按基本标准的6倍到9倍支付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以所在地的县城镇居民上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所在地的乡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基数的,还应当加收超过数额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54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134人已浏览
37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