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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工伤发生之日起计算工伤认定时间。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
劳动者工伤认定时间标准为:第一,用人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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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工伤认定下达的时间为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实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新的《工伤保险条例》于2011年1月1日起实行,所以无论事故发生在2011年1月1日之前还是之后,只要是在2011年1月1日之后做出工伤认定的,都应当按照新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标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以工伤认定下达时间现行的赔偿标准执行。
工伤认定时效率中断。工伤认定时效中断:人身自由受限;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当事人是否申请仲裁劳动关系,提起民事诉讼;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不可抗力;其他。如遇特殊情况,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延长申请期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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