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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在借款后,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他人,制造没有偿还能力的假象。给债权人顺利行使债权造成极大的障碍,也是对最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的践踏。那么非法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怎么认定,如何认定非法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逃避债务,不履行偿还义务,一般情况下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若对方胜诉,可以强制执行财产。 对于债权人来说,救济的方法是在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提出告诉,否则会过诉讼时效,当然如果这三年期间你有向他发文、写信等方式主张过让他还债的话,诉讼时效从你发文、写信时重新计算,还是三年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0年。若胜诉,得强制执行他的财产。 去年9月,新星公司再次诉至法庭,要求判令撤销程先生父女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新星公司称,程先生女儿年仅12岁,还是在校学生,没有经济收入和其他经济来源,程先生转移房产纯粹是为逃避债务,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款也远低于市场价。 程先生辩称,他因做生意多次向父母借钱,老父亲提出买下程先生房屋,用购房款给程先生周转,同时要求将房产登记在孙女名下。程先生认为交易属正常处置财产,与债务无关。 法院认为,程先生与其女儿低价转让房屋发生在新星公司追究债务责任之后,这一行为已实际危害了新星公司的利益。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债务人通过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以不合理价格转移财产等行为,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可以认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不合理价格交易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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