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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完毕,当事人又申请按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院不予准许。但是如果当事人仅达成和解协议但未履行约定之义...
执行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一方能申请恢复案件的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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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翻悔可按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批复》中,已经明确规定了根据不同情况所采取的不同的措施:(1)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或者翻悔的,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按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2)如果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当事人又申请按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执行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6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是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规定〉第87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
申请对仲裁协议恢复执行可参考以下 所谓仲裁裁决的恢复执行,是指已中止执行的程序,由于中止原因消失而继续进行的制度。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导致中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人民法院也应当裁定恢复对仲裁裁决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2款对恢复执行作了原则规定。从司法实践看,应当恢复执行程序的情况有: 1、申请执行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期限已过,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程序。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理由被人民法院驳回的,恢复执行程序。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后,确定了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恢复执行程序。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但已确定了权利义务承受人的,恢复执行程序。 5、据以执行的仲裁裁决书不明的部分已经仲裁庭补正的,恢复执行。 6、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申请执行人无力履行义务,但后来又有能力履行的,经另一方当事人申请,可以恢复执行。 7、人民法院受理的被申请执行人的破产案件,已经破产和解的,恢复执行。
1、如果你们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已经履行完毕的,法院应当作结案处理,而不是继续执行,继续执行就是违法。如果你们仅仅达成了协议未执行完毕,法院继续执行合法。1)双方当事人执行和解协议的达成不是法院终止强制执行的法定理由。2)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后可以反悔,返回的要恢复执行。3)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和解协议合法有效并已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作执行结案处理。2、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3、你可以向人民银行提出更正信用记录。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提出异议,要求更正。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应当按照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对相关信息作出存在异议的标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经核查,确认相关信息确有错误、遗漏的,信息提供者、征信机构应当予以更正;确认不存在错误、遗漏的,应当取消异议标注;经核查仍不能确认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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