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每个月可以有一天的产检假,如果实在不舒服,适当请假,不要耽误工作,这个度自己把握。产假可以从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如果身体原因,可以适当...
1、需要看具体的情况。 2、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任何用人单位的女职工均享有产假,假期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 对于保胎假,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应该同意。你可以向当地教育部门和认识部门反映一下。
保胎假,顾名思义就是你能请假一段时间去保胎。如果你感觉怀孕之后各种不适,或者医生通知你需要保胎,那么你可以向单位申请保胎假。 保胎假其实相当于病假,孕妈咪身体吃不消的话,可以申请保胎假。所有请保胎假期间自然是没有工资的了,而且还会根据请病假的规定相对应扣除工资。 《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一、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二、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领取疾病救济费的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时可以从生育之日起停发疾病救济费,改发产假工资,并享受其它生育待遇。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从产假期满之日起,继续发给疾病救济费。 三、保胎休息的女职工,产假期满后仍需病休的,其病假时间应与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的时间合并计算。 四、不按计划生育怀孕的女职工,其保胎、病假休息和生育时的待遇,仍按省、市现行的有关规定办理。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2011年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全文公布《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拟将产假由90天增至14周,生育流产医疗费用由单位支付。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56人已浏览
14,411人已浏览
1,091人已浏览
1,7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