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是怎么负的,这个又聋又哑的人,又称聋哑人,是指丧失听觉能力和口头语言能力的人。盲人是指丧失视觉能力的人。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
又聋又哑的人,又称聋哑人,是指丧失听觉能力和口头语言能力的人。盲人是指丧失视觉能力的人。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是要负刑事责...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也就是说聋哑人犯罪可以在法定刑基础上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关于量刑方面,各省规定的量刑标准不一,建议根据各地规定的量刑规范化来查看具体量刑。
又聋又哑的人,又称聋哑人,是指丧失听觉能力和口头语言能力的人。盲人是指丧失视觉能力的人。我国刑法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又聋又哑或者盲人虽然生理上出现残疾,但其精神或智力是健全的,尤其是在现代科学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根据他们的经济条件和所处的环境不同,有的可能受到一定程度的教育,有的可能受到良好的教育,并不会因为身体的残疾而完全丧失辨认是非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应当与正常人一样负刑事责任。但是,考虑到盲人或者聋哑人毕竟有生理缺陷,其中许多人因生理上的障碍不仅会使他们在生活中会遇到许多困难,也会给他们接受教育带来不便,影响对事物的理解和对是非的判断,因此,对他们的处罚可以轻于正常人。但由于具有上述生理缺陷的人实施犯罪的情节,造成危害结果的严重程度,以及行为人具有的生理缺陷等具体情况不同,处罚的轻重程度也应不同,因此,刑法规定对“又聋又哑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这里应当注意的是,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不是“应当”,即必须根据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和其他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刑法所规定的聋哑人、盲人犯罪的从轻处罚的规定,在适用上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适用对象有两类:一是既聋又哑的人,即同时完全丧失听力和语言功能者,其中主要是先天聋哑和幼年聋哑者;二是盲人,即双目全部丧失权力者,主要也是指先天和幼年丧失现力者; (2)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应坚持负刑事责任与适当从宽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3)正确适用对聋哑人、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原则;对于聋哑人、盲人犯罪,原则上即大多数情况下要予以从宽处罚;对于极少数知识和智力水平不低于正常人,犯罪时具备完全责任能力的聋哑人、盲人(多为成年后的聋哑人和盲人),才可以考虑不予以从宽处罚;对于不但责任能力完备,而且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和后果非常严重的聋哑人和盲人犯罪分子,坚决不应从宽处罚。对应予以从宽处罚的聋哑人、盲人犯罪案件,主要应当根据行为人犯罪时责任能力的减弱程度,并同时考察犯罪的性质,来具体决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免除处罚,以及从轻、减轻处罚的幅度。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3人已浏览
419人已浏览
123人已浏览
68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