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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费用没有计算方式,一般由败诉方承担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
事故赔偿数额与责任比例有关,一般主次责任的,按3:7,具体各地法院有适当区别; 可以把保险公司、车主、驾驶员、挂靠单位一并作为被告; 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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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因交通事故赔偿而向法院起诉的,则属于财产类案件,应该根据起诉时要求赔偿的金额,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比例计算并交纳案件受理费。并且,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应按上述计算所得得的案件受理费减半交纳。2、如果是琡服法院一审判决而上诉的,则在一审判决书的最后会有具体的诉讼费用金额,上诉人上诉的话,应按此金额交纳上诉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交通事故诉讼费用没有计算方式,一般由败诉方承担案件受理费;申请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的诉讼费用。
事故赔偿数额与责任比例有关,一般主次责任的,按3:7,具体各地法院有适当区别; 可以把保险公司、车主、驾驶员、挂靠单位一并作为被告; 交通事故赔偿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受害人受伤未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受害人死亡的,除抢救治疗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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