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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款是否可以代领?

2025-01-11
一、关于拆迁补偿款代领问题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拆迁赔偿款一般需要本人进行签字确认。若被征收人本人无法签字,则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需出具委托证明。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若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对于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提供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房屋。 二、房屋拆迁的时限问题 通常情况下,房子划入拆迁红线后,一个月至半年内就会被拆迁。实施房屋征收需先补偿后搬迁,因此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后,征收单位可随时进行拆迁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需制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三、房屋拆迁的基本程序 1. 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需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产情况,按表格逐一登记,并上门大量核实。 2. 逐户走访:拆迁人应成立拆迁小组,对所有被拆迁人逐户走访,全面进行宣传接触,了解被拆迁人的拆迁安置愿望。 3. 编制拆迁计划: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拆迁法律法规,及时编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确定拆迁时间、拆迁步骤和拆迁形式。 4. 申请拆迁:拆迁人持有关的国家批文和拆迁方案,向当地拆迁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领到拆迁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拆迁。 5. 发出拆迁公告:拆迁许可证一经批准发放,拆迁主管机关应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以公告或其他形式予以公布,同时应作好房屋拆迁的宣传、解释工作。 6. 签订协议: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按国家和本地区关于安置、补偿的有关规定在自愿、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书。协议应明确补偿办法和数额、安置面积和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时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协议经双方同意,可送拆迁主管机关备案和公证机关公证。 7. 实施拆迁:被拆迁人搬迁后,拆迁人应及时在批准的拆迁范围和期限内实施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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