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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
(1)申请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患者及其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和关系证明;申请人是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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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申请居住证应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照片和居住地址、就业、就业等证明资料。居住地地址证明书包括住宅租赁合同、住宅所有权证明书、住宅购买合同、住宅租赁人、使用者、学校发行的住宿证明书等就业证明书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使用者发行的劳动关系证明书或其他可以证明书有合法稳定就业的资料等就业证明书包括学生证明书、学校发行的其他可以证明书连续就业的资料等。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家长、近亲代理处理时,应提供委托人、代理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申请人和相关证明资料发行人应对本条规定的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果申请资料不完整,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必须一次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资料。符合居住证处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发行居住证的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和特殊情况下,不能按期发行居住证的,设立区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实施方法中延长发行期限,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天。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需要上述证件和证明材料。
需要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起诉状原件3份,孩子的户口本复印件法院需要1份,财产相关证据复印件1份,如果委托律师的话,这些证据复印件都需要给律师1份,具体也可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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