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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
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所谓国有资产,包括依法经由上述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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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要满足犯罪的四要件标准,主要如下: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法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单位;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九十六条【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为: 1、侵犯的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法人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4、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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