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民办学校在教育活动中违反教育法、教师法规定的,依照教育法、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国家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举办民办学校,发展事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民办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实施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终止时,审批机关应当协助学校安排学生继续就学。
民办学校教职工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公办学校教职工同等权利。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43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229人已浏览
29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