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属于《劳动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
加班,一般是指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征得工会与劳动者的同意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继续从事本职工作。 值班,一般则是指用人单...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分别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某职工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法定假日9月22日、10月1日至3日期间加班1天,其加班工资为:2000(元)÷21.75(天)×300%×1(天)=275.86(元)如果用人单位安排该职工在9月23日、24日,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且不能补休,其加班工资为:2000(元)÷21.75(天)×200%×1(天)=183.9(元)
法人变更申请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一)申请:由事业单位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并附有关文件材料。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开办资金比原登记的开办资金数额增加或者减少超过20%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二)受理:登记管理机关对事业单位提交的有关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对属于本登记机关管辖范围、材料齐全且合 2乎填写要求的予以受理,否则不予受理。(三)审查: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事业单位提交的各类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四)核准:经过审查后,登记管理机关对符合变更登记要求的,做出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做出不予核准变更登记的决定,并及时通知申请单位。(五)缴费换证:核准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接到领证通知后,凭登记机关填写的交费通知单,到银行缴纳变更登记费、公告费,凭银行收据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由登记管理机关收缴并销毁。(六)公告:对变更登记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统一在媒体上发布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企业均不向其支付加班工资(包括法定节假日),当然,地方有规定的除外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加班工资,应当根据加班的具体情况而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属于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假日时,要依照劳动法第44条第(三)项的规定支付职工的工资报酬”《劳动法》第44条第(三)项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根据这三条规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休息日工作属于正常工作,不应当支付加班工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应当支付150%的加班工资;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支付300%的加班工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人已浏览
18人已浏览
29人已浏览
2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