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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3、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
泄露别人隐私犯法。一般泄露被人隐私,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如果泄露别人隐私存在出卖个人信息行为的,属于违法犯罪,会依法受到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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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互联网的快速普及,在平常的生活中说不定我们办理一个业务都是在泄露我们的个人信息。而且还有一些违法犯罪分子,专门通过泄露个人信息来获取利益。对于这些恶意泄露个人信息的人是非常可耻的。那么泄露他人隐私可能承受什么责任,泄露他人隐私承受的责任是什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家事调查员泄露当事人隐私的,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赔偿损失、消除影响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 12.家事案件的调解过程不公开,但当事人均同意公开的除外。主持调解以及参与调解的人员,对调解过程以及调解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应当保守秘密。调解人员违反保密义务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6.家事调查员对于其在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家事调查员违反保密义务给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非法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罪会判多少年? 在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关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解读 1、从犯罪构成各方面综合来看,修正条款的规定应认定为两罪,即“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购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2、“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主体列举性的表述为“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上述列举的五个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是否属于本罪的犯罪主体范围,取决于对条款中的“等”字的解释。 3、我国尚未制订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如果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中没有相关的针对公民个人信息收集、管理的单位及工作人员的义务性规定,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也就缺乏了成立本罪的前提性法律义务。因为修正条款要求“违反国家规定”,因此,即便前述存在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严重行为,也不宜将其认定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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