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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
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注销,且不能恢复。公安局对户口管理具有法定职责,申请、迁移、注销户口是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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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派出所开具注销证明后,再由本人持有效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家属《居民户口簿》(新立户的提供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恢复户口手续。能否恢复关键看你当时注销的理由是什么。现在要恢复的理由是否合法。如果原来注销户口时的理由消失了,现在恢复户口的理由既合法又充分的话,应当是能恢复的。如果应当恢复而派出所拒绝的话,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可以的,户口被注销人员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未死亡,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应立即向原人民法院和公安派出所说明情况,撤回宣告及判决后,进行恢复户口登记。(二)户口注销1、注销死亡人员户口,凭医疗机构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民死亡确认书》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乡镇卫生院出具的《居民死亡推断书》,或家属申请、社区(村委会、单位)出具证明,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并收回死亡人员身份证;2、被国家征集服兵役人员注销户口的,凭“入伍通知书”,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收回居民身份证;3、公民出国定居或移民注销户口的,凭出境证件和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带居民《户口簿》,在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并收回其身份证;4、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利害关系人可持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法律文书到失踪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注销户口;公民下落不明四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持人民法院失踪人员死亡判决书到公安派出所申报失踪人员死亡注销户口。以上人员重新出现或确知其未死亡,本人或利害关系人应立即向原人民法院和公安派出所说明情况,撤回宣告及判决后,进行恢复户口登记。参考陕西省公安厅,17580/17773/18152/42419l
1、在该前提下:当事人可以带上户口原籍地的户口本、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说明户口被”注“销的原因); 2、去户口原籍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恢复户口登记,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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