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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按照下列方式补偿、安置: (一)承租人租住直管...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不作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的房屋仍由原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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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作为承租人,既可以和房主解除租赁关系,也可以要求房主在房屋拆迁后继续履行租赁关系;第二,是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拆迁人就必须对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仍由原承租人承租,只是必须与被拆迁人即原房主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因为拆迁补偿安置中,承租人的利益经常受到侵害。法律未规定拆迁人应当与实际使用房屋进行经营的承租人直接签定补偿合同,直接向承租人进行补偿。只是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未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的,应进行房屋调换,租赁合同在调换后的房屋内继续履行。
第一,是作为承租人,既可以和房主解除租赁关系,也可以要求房主在房屋拆迁后继续履行租赁关系; 第二,是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拆迁人就必须对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仍由原承租人承租,只是必须与被拆迁人即原房主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因为拆迁补偿安置中,承租人的利益经常受到侵害。法律未规定拆迁人应当与实际使用房屋进行经营的承租人直接签定补偿合同,直接向承租人进行补偿。只是规定承租人和出租人未就解除合同达成一致的,应进行房屋调换,租赁合同在调换后的房屋内继续履行。
1、证照齐全,并且取得了营业执照可以对外经营,在传统的观点中就是一个临街商铺,基本满足了门面房的客观要件,只不过没有取得商铺的房产手续,这样就应该参照门面房的价格进行补偿。 2、没有房产证和土地证是租赁的房屋,或者租赁的土地自建的房屋,但是对外产生一种商业经营的行为,实践中如何来补偿,原则上就不能上一种情况来补偿,因为补偿价值大部分都在土地上,取得土地使用权才能按照实际状况来进行参考补偿,但是这个情况主要是按照经营情况来进行补偿。除了厂房的重置成新价产生的商业经营行为,也就是经营利润和停产停业损失可以给予一定的补偿。 3、完全租赁,房子是房东所建,然后租赁过来后适当改造形成商铺经营的形式,原则上是适当给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和室内装修附属物的补偿。这种是完全达不到按照商铺来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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