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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租赁合同的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2022-01-18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规定: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你们之间虽然没有书面租赁合同,但已经形成事实租赁关系,你是实际使用人,应该对你的装修装饰费用、搬迁费用、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赔偿。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对已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税务登记并有纳税记录的且仍在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的被征收人,可按下列标准给予停产、停业补偿: (一)从事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活动的,按照不超过有证房屋评估金额的一定比例补偿; (二)从事生产、加工等经营性活动的,按照有证房屋评估金额的1.5%补偿; (三)从事办公、仓储等其他经营性活动的,按照有证房屋评估金额的一定比例补偿。 “一定比例”根据各省市的标准进行补偿。你可具体查一下当地补偿标准。 被征收房屋为生产用房的,搬迁费不低于有证房屋评估金额的一定%;对其他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费用,不低于有证房屋评估金额的一定%。具体按%多少补偿按当地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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